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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0-04
  • 星期三
  • 21:50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職安科土木工程職系幫工程司職缺徵才公告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官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職稱:幫工程司

名額:1

應徵開始日期:112年04月21日

應徵截止日期:112年04月28日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專科以上土木相關系(所)畢業。

四、熟諳電腦操作處理(Word 文書處理應用、Excel 編輯處理、網路應用等)。

五、具工程材料試驗及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經歷優先考量。

六、具有土木技師證照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程材料之檢驗、抽驗、工程品質查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推動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職安科(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1段63-1號)

連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112年4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2年4月28日前(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鄭小姐02-2725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