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附表一(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工園字第1123006029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暨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附表一(草案)」。 依據: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附表一(草案)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對於上述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本府工務局(公園大地科)洽詢或陳述意見: (一)承辦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三)聯絡人:孫君瑋。 (四)電話:(02)2720-8889轉6694。 (五)傳真:(02)27205916。 (六)電子信箱:sun@gov.taipei。預告修正「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附表一(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