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告)本局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助理員職缺徵才公告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填寫人電話:02-27208889轉6803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職稱:助理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機關類型:行政機關 應徵開始日期:115年3月26日 應徵截止日期:115年4月4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求能配合業務輪調者。 工作項目: 一、本局檔案點收、立案、編目、掃描、上架及調案等作業。 二、檔案管理委外案件相關業務。 三、辦理機密檔案管理相關作業。 四、協辦收領標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連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5年4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4月4日前(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宮先生;電話:02-2725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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