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開甄選聘用幫工程師1名(道管中心職務代理)
職稱:聘用幫工程師 名額:1 上網期間:111年11月 4 日至111年11月17日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水利、環境工程、交通技術、資訊、電力、工業工程等相關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水利、環境工程、交通技術、資訊、電力、工業工程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有「國內機車或小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24小時輪班進行道路巡查、施工品質查核、挖掘案件結案現場查核及各種施工通報、攝影回傳狀況等查核。 (二)巡查資料彙整與統計、專案規劃管理相關業務。 (三)違規事件裁罰及相關業務。 (四)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監控室24小時輪值。 (五)天空纜線清整相關業務。 (六)電力設施改善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上述工作項目將依錄取人員特質及內部職缺調整情形,適性分派工作。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1年11月17日前將檢附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室承辦人信箱(pj0688@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並於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幫工程師」,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通知。 (五)代理期間:本職缺係代理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陳苑菁聘用幫工程師請假期間(自111年10月24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所遺業務,依實際到職日起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原職人員112年度如獲續聘,且代理人經考核表現優異,可續聘至112年12月31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標準,以 376 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 48,767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九)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林小姐02-27208889轉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