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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3-31
  • 星期五
  • 11:14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管理工務所土木工程職系助理工程員職缺徵才公告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填寫人電話:02-27256803

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職稱:助理工程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應徵開始日期:112年3月1日 

應徵截止日期:112年3月8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土木或建築等相關系所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具一年以上相關土木或建築工程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本職缺支援本局工程管理工務所,辦理土木、建築工程、專案管理、規劃、設計、發包及施工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

連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2年3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2年3月8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鄭小姐02-2725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