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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安區金華公園地下停車場自99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計時費率,並採取差別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鄭珮琪
  • 聯絡資訊:27590666#6323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09938720008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金華公園地下停車場自99年4月1日零時起調整小型車計時費率,並採取差別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
(一)週ㄧ至週五:每日0時至8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8時至12時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30元,12時至21時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21時至24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
(二)星期六、星期日及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與民俗日:每日0時至8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8時至21時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21時至24時採優惠費率每小時10元。
(三)停放時間若跨越不同費率時段,則該跨越時段之費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其餘則依各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二、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金額:每月5,760元。
三、停車場所在里設籍里民(大安區龍安里),得享全日月票7折優惠,即每月4,032元;停車場出入口週邊服務半徑300公尺內設籍里民(大安區錦安里、福住里、永康里等3個里),得享全日月票8折優惠,即每月4,600元。
四、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暫採「停車前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優惠,以鼓勵民眾多利用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停車,降低路邊道路違停情形,促使道路交通順暢。
五、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收費管理。
六、實施日期:99年4月1日零時起。
七、小型車全日優惠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障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規定(汽車)」辦理。
八、本處93年3月10日北市停三字第09331495700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