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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萬華區峨嵋立體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假日與非假日尖離峰差別費率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三三四一五九五00號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峨嵋立體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假日與非假日尖離峰差別費率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十時至下午十時止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四十元;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十時止每小時十元優惠(夜間折扣優惠)。
(二)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十時止採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五十元;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十時止每小時十元優惠(夜間折扣優惠)。
(三)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十時止採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五十元;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十時止每小時十元優惠(夜間折扣優惠)。
二、計費單位: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使用悠遊卡車主進出停車場停車計費單位採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