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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1-21
  • 星期四
  • 17:05

111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結果

111年度污水下水道建設考核評鑑作業-獎項名單

項目 縣市計畫執行及管制評鑑等第施工品質及管理評鑑等第設施營運及管理評鑑等第總評等第
1.臺北市
優等
甲等
優等
優等
2.新北市
甲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3.桃園市
甲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4.臺中市
甲等
乙等
甲等
甲等
5.臺南市
甲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6.高雄市
優等
甲等
優等
優等
7.基隆市
甲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8.新竹縣
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9.新竹市
乙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10.苗栗縣
甲等
乙等
甲等
甲等
11.宜蘭縣
甲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12.花蓮縣
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13.連江縣
丙等
丙等
甲等
乙等
14.金門縣
乙等
乙等
優等
甲等
15.南投縣
甲等
甲等
甲等
甲等
16.彰化縣
乙等
乙等
優等
甲等
17.雲林縣
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18.嘉義縣
乙等
乙等
優等
乙等
19.嘉義市
甲等
乙等
優等
甲等
20.屏東縣
乙等
乙等
乙等
乙等
21.臺東縣
丙等
丙等
乙等
乙等
22.澎湖縣
乙等
乙等
甲等
乙等
註:
考核評鑑之評分成績分列特優、優、甲、乙、丙等五級,
特優:評鑑結果分數達90分以上,且有旨案執行計畫書1.6節所列有顯著成效並經複評會議委員評定者,
優等:評鑑結果分數達90分以上者,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丙等:未滿70分者。 
  1. 評鑑結果分數達 90 分以上者,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核列優等: 臺北市、高雄市
  2. 第一組表現傑出獎,該組評鑑結果分數最高且達 80 分以上者:因臺北市已獲優等本獎項不重複給獎 。
  3. 第二組表現傑出獎,該組評鑑結果分數最高且達 80 分以上者: 宜蘭縣
  4. 第三組表現傑出獎,該組評鑑結果分數最高且達 80 分以上者: 嘉義市
  5. 111 年度 污水下水道特別獎:
    1. 用戶接管數戶數績效顯著且於能資源再生利用及創新作為: 桃園市
    2. 離島地區率先全面開徵下水道使用費: 連江縣
    3. 做為中部地區示範,除北高直轄市外率先全面開徵下水道使用費且啟動特定區使用費開徵,推動成果顯著:南投縣。

111年度污水下水道建設考核評鑑作業─各面向評比前三名縣市

  1. 第一面向「計畫執行及管制評比」前三名縣市:第一名:臺北市、第二名:高雄市、第三名:桃園市
  2. 第二面向「施工品質及管理評比」前三名縣市:第一名:桃園市、第二名:臺北市、第三名:新竹市
  3. 第三面向「設施營運及管理評比」前三名縣市:第一名:嘉義市、第二名:臺北市、第三名:宜蘭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