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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5-20
  • 星期一
  • 05:43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開甄選聘用幫工程司1名(品管及職安科職務代理)

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

名額:1

性別:不拘

應徵開始日期:112年11月28日

應徵截止日期:112年12月5日

月支薪資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約36,316元)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土木相關科系者尤佳。

二、具有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工程材料試驗及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經歷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工程材料之檢驗、抽驗、工程品質查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推動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職安科(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1段63-1號)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影本):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並註明應徵職稱,於應徵截止日前(含當日)郵寄至本局人事室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職安科約僱助理工程員職稱」。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7256803。

備註欄: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3.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局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局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