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3-09-18
  • 星期三
  • 05:02

大湖開放划船等水域活動仍有疑慮 監委聽取報告 地方民眾傳達意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花卉試驗中心                           

發稿日期:112年2月22日

發稿時間:17:20

新聞聯絡人:劉玉華

聯絡電話:0928880031

承辦聯絡人:宋馥華

聯絡電話:0922349086

 

      大湖開放划船等水域活動仍有疑慮 

       監委聽取報告  地方民眾傳達意見

     

     監委范巽綠、蘇麗瓊今(2/22)日至大湖公園履勘了解民間團體SUP申請常態化開放大湖公園水域划船活動,遭台北市政府公園處否准一案,地方民眾與SUP團體均在現場表達反對或支持大湖開放水域活動的立場,警方亦出動人力維護現場秩序,現場民眾均展現自律,至履勘結束維持和平理性。監委全程以持平態度聽取市府簡報及當地秀湖里謝明毅及湖濱里陳尤雪里長意見,會後並巡視大湖,更具體了解大湖公園之各項環境條件。

 

    公園處表示,臺北市政府已有公告之天然公有水域可從事水域活動,而大湖公園使用定位為內湖區生態化示範公園,以「低度干擾」為原則,此外,大湖公園亦屬於防災型的滯洪人工湖泊,具有生態與寧靜景觀共好的公園使用需求。近年公園處與民眾一起努力維護生態環境,大湖水域已設置12座生態浮島,栽種水生植物吸收水中營養鹽並提供鳥類及龜類等動物不受人類侵擾的棲息地,現已成為鳥類的停駐點。並經觀察目前大湖已有豐富的鳥類資源蹤跡,常見水鳥包含小白鷺、紅冠水雞、白腹秧雞、夜鷺、麻鷺,另秋冬季亦有候鳥如大白鷺、中白鷺、蒼鷺、多年來努力推動生態環境,漸有成果。

 

    對於推廣水域活動,市府一向不餘遺力,111年2月9日已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6條公告本市天然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本市野雁保護區範圍)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除公告內容中提及之藍色公路航道與中港河,因維持航道安全或生態因素,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外,其餘天然公有水域如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等等河川皆可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民眾戲水和游泳,無需申請。市府也持續改善各項親水軟硬體基礎建設,如基隆河沿岸已新建及優化之迎風、迎星、百齡、雙溪等4座水域碼頭,推動基隆河帶狀水域遊憩之發展。

 

    另外,體育局也積極辦理各種水域活動,除每年於基隆河大佳段辦理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活動,並OT委外營運碼頭,除可利用岸上附屬空間規劃周邊相關服務,亦提供民眾從事各項親水遊憩及水域活動課程,如迎風碼頭(大直橋下)設置臺北市水上運動基層訓練站以提升基層選手訓練空間,未來亦將持續舉辦多項水域相關課程,包括獨木舟、立式划槳(SUP)、快艇衝浪等,鼓勵民眾近水、親水。

    

     公園處強調,大湖面積僅8.9公頃,與開放划船之花蓮鯉魚潭(104公頃)、高雄澄清湖(103公頃)、蓮池潭(42公頃)相比,面積十分狹小,且有違法划船驚擾鳥類棲息的事實,再者,花蓮鯉魚潭、澄清湖、蓮池潭屬於風景特定區,大湖則為定位為生態示範公園,且有防洪功能,其使用需求定位屬性不同,自然不能一以概之。

     

     今日監委履勘,已了解市府提出之大湖公園之詳細環境條件報告及市府依法行政作為,兩位里長亦完整陳述地方意見。市府表示,希望民眾多多利用河濱設施從事水上運動,對於因保護生態環境而限制的水域,則籲請大家支持永續保護環境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