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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9-08
  • 星期日
  • 08:47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對合法建築物如何補償?

A:依「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7條第1款:「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按重建價格補償。主管機關以協議價購方式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達成協議者,按拆遷補償費加發20%之獎勵金。」。

舉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假設有屋1樓加強磚造100平方公尺(約30.25 坪),與市府達成協議(不計安置費90萬元及人口遷移費),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可領取207萬5,000元建築物拆遷補償費(即重建價格),並可再多領41萬5,000元達成協議獎勵金,以上總計2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