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中心採事前防範、源頭管制之作法,於採購前先行辦理招標文件重點監督審查,確保招、審、決標程序之適法,並落實執行本府重大採購政策及採購稽核重點,以減少過去分散式採購常見之共通性缺失,避免採購過程爭議,且審查作業期程皆能符合發包中心內控時效管制原則,效率與品質兼顧,營造本府更為公開、公正、公平之三公採購環境。